美华史记 | 看美国华人如何挑战“种族配额”

作者:欣欣然 (Xin Su)

编辑: 潘秋辰 (Qiuchen Pan), 婕妮(Jenny Z)

摘要

“种族配额”这一作法,对美国华人来说并不陌生。1994年,亚裔美国法律协会曾对旧金山联合学区提起了诉讼(Ho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诉讼的直接缘由,即为反对“种族配额”。原因是,旧金山公立学校采用“种族配额”作法, 对K-12 学校学生进行录取,这一作法大大限制了美国华裔孩子的入学。经过此案诉讼,终于在2001年,旧金山联合学区改用“多样性指数”作法替代了“种族配额”方案来录取学生。自此,美国华人反对“种族配额”一案得以圆满成功。

引言

早在1850年,一些中国移民怀揣着淘金梦来到了美国加利福尼亚,那时,他们修铁路、打渔、经商、种地,愿意从事任何工作,再加上他们的生活节俭、朴实、勤奋,于是,在与当地白人一同进行劳工市场的竞争中很快胜出。在南部,他们受到了许多农场主或老板的青睐,纷纷与种植园主签署了合同,他们在艰苦的棉花种植园劳作,逐渐取代了以前的奴隶。早期华人可谓是在种族夹缝中找到了自己生存立足的空间,然而,这些早期的华人家庭却无法获得任何教育资源。因为1870年颁布的《加利福尼亚学校法》(California School Law)规定,政府的公共教育仅限于白人,而非裔美国人和印第安人可以得到国家资助的隔离教育,华人则只有交税的义务,没有任何享有教育资助的权利。当时,华人是唯一不能享有教育资源的族群。1884-1885年华人赵洽家庭聘请律师状告旧金山市学监和加州学监(Tape v. Hurley)一案,开启了为华人接受公共教育维权的先例。后来,正因为这个官司赢了,华人子女才获得了在美国接受教育的权利。也是自那时起,一代又一代华人一直在为后代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而进行着不懈的抗争。随着1950-1960年美国迎来了从台湾和香港来的华人移民,美国华人数量开始第二波增长。从1980年代开始,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来自中国大陆的华人移民不断涌入美国,继续第三波扩大着美国华人族群的规模。新的华人移民不同于百年前的先辈移民,由于美国移民政策导向,第二和第三波移民主要以技术移民为主,他们中绝大多数是留学美国,以高学历留下来的学者、知识分子和科研人才。对新移民来说,他们更有能力和资金来支持下一代更好地完成学业,再加上华人天生勤奋努力这一优势,造就了华人学术成就斐然的现实,从中崭露头角的优秀年轻人比比皆是,华人又有重视下一代教育的整体族群氛围,可以说,几乎每一个华人家庭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进入理想学校,然而,这一愿望却撞上了“种族配额”这一录取制度。

Note: Pooled 2014-18 ACS data were used to get statistically valid estimates at the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area level for smaller-population geographies. Source: MPI tabulation of data from U.S. Census Bureau pooled 2014-18 ACS.

图 一, 截至2014-18年度,华人移民集中在纽约市、旧金山和洛杉矶。这三个大都市地区约占华人移民的43%。图源

一、回顾亚裔美国法律协会诉讼旧金山联合学区一案

旧金山联合学区(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是加利福尼亚州第七大学区,整个学区每年在校学生超过57,000名。多年来,学区的教育理念始终将“坚持社会公义”,以及“多元化驱动”列为学校的核心价值观之列 【1】。

图二, 学校网站上醒目标示: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指导我们克服未来的挑战。图源

然而,当地的教育资源分配一直是个复杂的问题。1978年反种族隔离运动人士(全国有色人种发展协会, NAACP: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对旧金山联合学区提出了集体诉讼,认为学校族群比例差别造成了种族教育歧视。1983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州地方法院签署了同意此案诉讼内容的法令,要求任何一个族群不得在学校独占多数人群,并建立监督团队向法院通报旧金山联合学区的遵守情况 【2, 3】。

那么,为了促进种族多样性,减少种族歧视,学校制定录取计划时,把学生划分为9个族群,之后种族类别扩大到13个:美洲人、美洲印第安人、华人、菲律宾人、西班牙裔/拉丁美洲人、日本人、韩国人、白人、阿拉伯人、萨摩亚人、东南亚人、中东人、其他非白人。规定每个学校至少要有四个族群的学生,常规学校单一族群学生人数的比例不能超过45%,特殊学校单一族群学生人数的比例不能超过40%【4】。

全美国最好的高中学校之一洛厄尔高中(Lowell High School)属于特殊学校,它被允许通过竞争选拔学生,但是它必须遵守单一族群学生不超过40%的要求,而这个上限正好限制的就是华人学生 【2】。由于旧金山华人移民的历史原因,当地的华裔美国人已成为最大的少数族群。优质的洛厄尔高中(Lowell High School)在选拔中,自然而然成为广大华裔青少年稳操胜券的心仪学校,而在旧金山学区学生配额分配过程中,假如一个孩子被标上了华裔的标签,他就最有可能因为超出了学校的种族配额,而不能进入期望的学校了,那么,势必这个孩子要被迫去很远的其他学校就读。

图三,旧金山联合学区是一个多元化的学区。图源

于是,针对族裔配额录取政策,亚裔美国法律协会代表三名华裔儿童,于1994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地方法院对旧金山联合学区提起了诉讼(何案)。这三个华裔儿童分别是Brain Ho, Patrick Wong, Hillary Chen。

  • Brian Ho,五岁。 1994年因为学校达到华人配额,他被拒之门外。分配到另一个社区的一所学校 【4】。
  • Patrick Wong,十四岁。申请入读洛厄尔高中时被拒绝,因为他的指数得分低于华人的最低分。但是,把他放到任何其他族裔里,他的分数足够高。另外两所高中因为同样原因也拒绝了他。当他试图申请第四所中学时,所有华裔名额都被“填补”,然而,其他族裔申请者的名额还有空缺 【4】。
  • Hillary Chen, 八岁。1993年12月因为搬家需要转学,但新家附近的三所小学中的任何一所都达到了华裔最高配额 ,所以她无法转学【4】。

这场官司开始了历时五年的艰苦抗争。

1995年1月19日,法院将旧金山全国有色人种发展协会(SFNAACP)和旧金山联合学区加在一起列为被告。1996年3月8日,法院批准原告为“所有有资格在旧金山联合学区入学的华裔儿童”。起初原告的动议被地方法院驳回 【5】,亚裔美国法律协会向第九巡回法院上诉,要求学区执行种族配额计划时受到严格审查,保证没有歧视操作。地方法院和第九巡回法庭均表明,如果审查被告必败无疑【6】。最后,被告同意达成和解,1999年,William Orrick法官决定取消1983年的同意法令,停止使用种族配额录取学生,并在2002年之前终止该法令的所有规定【7,8】。自那时起,亚裔美国人法律协会的成员一直在仔细地监督旧金山联合学区使用的学生录取计划,以确保不再因种族而将学生分类,最终,2001年,学区改用 “多样性指数” 替代“种族配额”的方案录取学生【8】。

二、去“种族隔离”的种族问题

据美国史料记载,1950年前,美国很多州均实行教育隔离,白人和非裔美国人不能在同一所学校上学。1924年在密西西比州的玫瑰带学校只收“高加索人种”,不接受华人孩子入学。华人林江功(Gong Lum)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Gong Lum, et al v. Rice et al ,275 US 78),然而这毕竟是一场实力悬殊的博弈,最终也没能改变种族隔离的命运。直到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 ,1954)获胜,种族隔离情况终于得到扭转。

图四,布朗胜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之前在美国的教育隔离分布图。图源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始于1951年,当时,堪萨斯州托皮卡(Topeka)的公立学区拒绝让当地非裔美国人居民奥利弗·布朗(Oliver Brown)的女儿在家附近的学校就读,要求她乘坐公共汽车去更远的一所非裔美国人隔离的小学上学。布朗夫妇和其他十二个处于类似情况的当地非裔美国人家庭,向美国联邦法院对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提起了集体诉讼,称公校种族隔离政策违宪。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它赢得了美国最高法院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判决。1954年5月17日,法院裁定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9】。这一判决也否决了1927年建立在种族隔离合法基础上对Lum v. Rice一案的判决。从这时候起,美国南部的华人后代终于看到了种族隔离的藩篱被拆除的曙光。

图五,内蒂·亨特(Nettie Hunt)向她的女儿尼克(Nickie)讲诉美国最高法院对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中作出的裁决。图源 Bettmann Archive/Getty Images.

虽然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胜诉了,但是长达14页的判决书并没有说明破除种族隔离的具体方法是什么。在之后几十年间,全国各个学区都开始严格执行联邦法院的强制性去种族隔离令。到了近一、二十年,有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转为自愿融合政策来促进学校的多样性。学校的自愿融合政策实际上是布朗废除种族隔离的遗产,原本废除教育的种族隔离对全美华人后代是获益至深的,然而,在旧金山联合学区实施自愿融合后,出现了学区没有预料到的华人问题。

实际上,在整个197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对种族隔离的界定都被视为非裔美国人和白人之间的问题,华人的问题并没有在主要考虑范围之内。一直以来,旧金山全国有色人种发展协会,及其盟友始终在为纠正政府对非裔美国学生的种族歧视而积极奋斗着【3】,然而在自愿融合的驱动下,旧金山联合学区采用“种族配额”录取学生时,通过针对特定族群设置录取上限来达到族群融合,理由是为达到减少种族歧视这一目的。 关键问题是作为少数民族的华人学生在当地太集中,加上华裔学生学业成绩优秀,学区实行族群配额政策直接导致了好的学校(如洛厄尔高中)对华人的录取标准比任何其他族群都高,这势必造成了当地华人的不满。

当初,旧金山全国有色人种发展协会和学区坐在谈判桌旁时,将老师、拉丁裔和亚裔美国人排除在外。这三个组人都在1983年的同意法令有效期内提起了诉讼,要求也成为解决该案的当事方。显然,旧金山全国有色人种发展协会在这个问题上没能代表亚裔美国人(华人)的利益。于是,才有了1994年华人诉讼旧金山全国有色人种发展协会和旧金山联合学区,这一诉讼造成了族群之间的关系紧张。当然彼此双方都付出了政治代价,最后也达成了共识。法官于1999年决定取消1983年同意法令的种族上限,并在2002年之前终止该法令的所有规定【8】。

2001年,学区采用 “多样性指数”为依据录取学生,“多样性指数”包括诸如母语、收入和学业成绩等多项指标,这个“多样性指数”可以理解为以帮助弱势群体为目的。

自“多样性指数”实施以来,当地最好的学校里曾出现华裔和白人学生集中,而最差的学校里非裔美国人和拉丁裔学生普遍较多。到了2005年,尽管旧金山联合学区的学业成绩指数排名超过了其他市区学区,但旧金山的非裔美国人学生的成绩得分仍低于圣地亚哥、洛杉矶、长滩、萨克拉曼多和其他地方的非裔美国人【3】。2007-2008学年,该学区的拉丁美洲人在校生比例为23.0%,非裔美国人占12.8%,华裔占31.4%,其他白人占9.8%。最好的林肯高中华人占51.1%,华盛顿高中华人占30.3%至31.4%,非裔仅占~7% 【2】。

批评者认为,旧金山联合学区根据“多样性指数”录取学生,学校的多样性减少了【2】。人口统计学家预测,旧金山的拉丁美洲人和华人人口将继续增长,而白人和非裔美国人的数量将继续下降。作为少数族群的华人在旧金山已成为一个多数族裔,华人子女的教育问题将面临着新的挑战【2】

旧金山联合学区为种族融合和学校多样化做出了艰苦的努力,然而问题还是悬而未决,隔离、去隔离/融合、再隔离趋势……在一份关于学生录取分配政策的报告中,学区领导总结说“种族隔离和弱势群体集中的趋势”没办法仅仅通过学生录取分配来扭转 【10】。

表:旧金山联合学区为种族融合和学校多样化做出了艰苦的努力

三、华裔推动公正的共同善

这里,我们回顾一下1971年Guey Heung Lee诉讼Johnson案(404 U.S. 1515),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关于旧金山学校去种族隔离的案件。1971年,旧金山联合学区试图将在隔离学校上学的学生重新分配到其他公立学校,希望以此来取消学校的系统性种族隔离。学区提交了一项全面的去种族隔离计划,该计划得到了地方法院的批准。一些华人父母表示抗议,希望孩子继续在亚洲学校上学。原因是华人学生在亚洲学校可以学习中国文化,而他们去公立学校将失去这个机会。地方法院和第九巡回法院全部拒绝了这项诉讼 【11】。Cynthia Der 在文章中分析称,法院否定Guey Heung Lee诉求的原因之一是华人仅担心自己的孩子不在邻里上学会丢失中国的文化和语言,这和布朗反对种族隔离教育大相径庭,布朗反对的种族隔离并非仅仅为非裔美国人而抗争【2】。显而易见,华人家长反对学校破除种族隔离的理由,并没有得到同情。

Cynthia Der【2】在分析亚裔美国法律协会诉讼旧金山联合学区的“种族配额”一案的文章中说,当一个族裔寻求社会公义时,一种方法是通过诉讼寻找补救途径,另一种方法是和其他族裔就一个社会共同问题建立广泛联盟,集结不同身份的群体成员,让他们了解华人的焦虑,共同努力推动教育改革。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可能立竿见影,但却是华人未来努力的方向。

公正需要具有普适性,不能只解决了一部分人的问题和困境,又置其他人于不顾。华裔推动公正的目标是教育平权,通过对华人后代的关注从而达到更宽广的全社会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这是一种中立、客观的共同善。

四、值得记住的历史:华人抗争教育中的“种族配额”政策

华人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多民族不可分割的平等多元化社会,所有族群和族裔成员参与到国家的公民生活中,反对教育歧视,是追求社会公义的一个关键领域,需要以多维角度、多层次地看待这种行为。

那么,美国华人是否受到了教育歧视呢?

从表象上看华人似乎有很多的学生进入了理想的学校,好像已经拥有了很多的教育资源,似乎还在要求得到更多。但是这个表象背后是看不到的艰辛和血汗。华裔学生的学术表现优秀不是凭空掉下来的,这种现象的背后是强大的家庭全体成员用毅力支撑起来的理想和行动,同时又有华裔后代自出生起就没有松懈过的学海耕耘、课外补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上述案件中的当事人之一Patrick Wong,仅因他的指数得分低于华人的最低分就输给同样分数的其他族裔的学生,而不能进入理想的学校洛厄尔高中这个事实,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公正,意味着给予人们所应得的东西,给予每个人所应得的东西。把长笛交给最好的长笛吹奏者,与财富、贵族身份、身体上的美丽以及机会等无关【12】。”同样,指数得分高的学生就应该有机会进入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学校,不应该因族裔的因素而被贬低。人为因素按族裔分配资源是将一部分人置于一个不利的竞争地位,这明显违背了公正的原则。使用“种族配额”来排除或者照顾部分人群,两者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是歧视的不同表现而已,“种族配额”的学校录取政策其实从根本上讲,违反了美国宪法所保证的“人人都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这一根本原则。

图六,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的思想影响整个世界文明。他的一句经典名言是“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 而是整个德性; 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另一方面,华人自从被戴上了“模范少数民族”的枷锁之后,这个称呼淡化了华人自身的努力,掩盖了大量贫困又不懂英语的华人的困境 (见下图)。事实上,不是每个华人后代在学业上都不需要帮助,这些华人的权益不可以被忽视,“种族配额”的学校录取并不能真正帮助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华人或其它族群的人)。

图七 , 2015年美国华人的受教育程度显示:54%的华人拥有大学以上的学历。虽然高于全美平均值(30%),但是仍有31%的华人仅有高中以下的学历。图源

图八 , 2015年美国华人英语流利的仅占59%。图源

华人作为少数族裔,在教育、就业、医疗等多领域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不公待遇。华人争取平等权利,尤其是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从来就是美国历史主流中光明与黑暗、偏见与公义之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族裔都会对自己的群体负有天经地义的责任,同时也对其他群体负有一定的义务,在包容性和互动式的政治过程中,挑战彼此来增强社会正义,拒绝、妥协和搁置权利或正义,是不能促进社会进步的。

本文回顾了近代美国华人反对“种族配额”政策的一个诉讼官司,他们和百年前先辈华人移民一样,有颗对子女教育维权和追求公正无畏的心,他们不只是停留在对于不公正的直观感受上,而是以不懈努力的行动推进着人类的公正。

Reference:

  1.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Website https://www.sfusd.edu/about/our-mission-and-vision/our-core-values 
  2. Cynthia Der.  A Chinese American Seat at the Table: Examining Race in the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1077-1114.
  3. Rand Quinn, Excerpt From Class Action: Desegregation and Diversity in San Francisco Schools: Desegregating San Francisco Schools. https://www.socialpolicy.org/latest-issues/1041-excerpt-from-class-action-desegregation-and-diversity-in-san-francisco-schools-desegregating-san-francisco-schools.html
  4. The Ho v. SFUSD Case – The Battle to End Racial Discrimination in San Francisco Schools. https://www.asianamericanlegal.com/the-ho-v-sfusd-case-the-battle-to-end-racial-discrimination-in-san-francisco-schools/
  5. HO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https://caselaw.findlaw.com/us-9th-circuit/1455083.html
  6. Ho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 Dist., 147 F.3d 854 (9th Cir. 1998)
  7. Ho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 Dist., 59 F. Supp. 2d 1021 (N.D. Cal. 1999).
  8. Kathy Emery. A Brief History of the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and the Consent Decree http://www.educationanddemocracy.org/SF/Brief_history_SF.htm
  9. History.com Editors,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https://www.history.com/topics/black-history/brown-v-board-of-education-of-topeka. 2020
  10. Sanne Bergh and Paul Lorgerie. As Courts Flip-Flopped on School Integration, Diversity Has Remained Elusive.an Francisco Public Press. Feb 5 2015 – 5:26pm https://sfpublicpress.org/news/2015-02/as-courts-flip-flopped-on-school-integration-diversity-has-remained-elusive
  11. Ted Jou. Grutter Goes Back to School: Revisiting Ho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2005
  12. Michael J. Sandel.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New York: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10.

Title: Historical Record of Chinese Americans | Chinese Americans Challenging the “Racial Quota” 

ABSTRACT

In 1994, a lawsuit was filed by the Asian American Legal Foundation against the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Ho v.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challenging the use of a “racial quota” to restrict the school admission of Chinese Americans. This case successfully ended the practice of applying a “racial quota” in student admissions to K-12 schools.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ruling, the San Francisco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adopted the “diversity index” instead of the “racial quota” i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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