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史记 ǀ 华裔人物 : 南国铁娘子,风雨木兰花 — 林凯蒂挺身而出抗争种族隔离的故事

作者: 水文 (Zhida Song-James)

曾有人说华人是过客:来此赚钱,发财回家。这个上世纪20年代发生在密西西比三角州的真实故事告诉我们:他们不仅不是过客,在捍卫美国宪法的历史中,华人曾作出过独特的贡献和牺牲。

1927年10月,位于国会山的美国最高法院里,法庭收件员接到一份来自南部密西西比州的案件。按照规定,他给这个案子贴上了标签: Gong Lum, et al v. Rice et.al (275 US 78) [1]。这座雄伟威严的建筑在美利坚合众国这块土地上有无上权威,在这里,美国法律的最高仲裁者们依据美国宪法,对来自全国的上诉案一锤定音。在这里,他们作出的最后判决将决定每一个涉案者的命运。不仅如此,在美国这个案例法国家,每一个案件的判决都可以被后来的案件引用,成为断案的根据。因此,最高法院对每一案件的裁决对后世有极其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当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Chief Justice)是曾于1909至1913年间担任过美国总统William H. Taft, 其他八位法官 (Associate Justices) 以及他们来自的州分别是:Oliver W. Holmes (马萨诸塞), Willis Van Devanter (怀俄明), James C. McReynolds(田纳西),Louis Brandeis (马萨诸塞),George Sutherland (犹他), Pierce Butler (明尼苏达),Edward T. Sanford (田纳西), 和Harlan F. Stone (纽约)[2]。 

图1  1927年美利坚合众国最高法院法官,来源:wjbc.com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一方是以Gong Lum 为首的华人家庭,以律师James N. Flowers, Earl Brewer, and Edward C. Brewer为代表,被告一方是以莱斯(Rice)为首的波利瓦郡(Bolivar)玫瑰带镇学区(Rosedale Consolidated School District)董事会以及站在他们一边的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代表他们的是密西西比州司法总监Rush H. Knox和他的助手。不言而喻,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搏斗。此时,在密西西比河与亚簇河(Yazoo)三角洲地带,华人母亲凯瑟琳 林和她全家在焦急不安中等待着最高法院的决定。

图2  1927年最高法院内景,来源:https://www.supremecourt.gov/about/photos.aspx

逐梦之旅

凯瑟琳婚前姓黄,本文以下用她的朋友对她的称呼:凯蒂。很小的时候就成了孤儿,被一家富有的黄姓商人家庭收为养女,在玫瑰带镇北面的岗尼森镇(Gunnison)长大。养父母对她很好,按照习俗,她要在养父母家里帮忙到十八岁,以后就可以自由婚恋。1912年她年满十八岁后不久就遇见了林江功(Jue Gong Lum,音译)。他的英文名字一直写作Gong Lum,即本案的原告。为行文清楚,本文将用他的英文名字。

1904年一个寒冷的冬夜,Gong Lum随蛇头从加拿大跨过结冰的河面进入美国。在底特律的亲戚帮助他乘火车经过芝加哥来到密西西比三角州。这个地区气候温暖,土地平坦肥沃,水源丰富,非常适合种棉花。南北战争以前大种植园分布其间。少数白人庄园主靠奴役黑人主宰着经济命脉,没有自由的黑奴只能向庄园主付高价购买个人生活必须品。内战以后南方形成白人和黑人两个完全隔绝的社会。这种隔离状态给华人提供了商机,也提供了生机。1882 年排华法案通过以后,在美华人不能拥有土地房屋,除了经商外没有其他生存之道 。三角洲地区开始出现华人在黑人居住区的边缘处开的杂货店。黑人欢迎这些杂货店。不仅因为价格相对合理,到这些店铺买东西标志着他们已经完全摆脱种植园经济的控制。 初到美国的Gong Lum就在这样一家华人开的杂货店里找到工作。他的非法移民身份使他一直小心翼翼,和白人保持距离。1913年六月,凯蒂和Gong Lum喜结连理, 婚后在小镇Benoit 开了一家属于自己的小店,开始了新生活。

凯蒂很快适应了新家。她在三角州长大,英语流利,很容易就和镇里其他人打成一片。她会做可口的南方家常菜,用甜冰茶招待客人,和多数南方女性一样也会在纤纤手指间夹一根香烟。她在基督徒家庭长大,每星期日她关店,和朋友一起打着阳伞,沿着木兰树成荫的街道去教会。平时他们夫妇在小店里从早忙到晚,梦想着能像凯蒂养父母一样过上丰足的日子。他们给第一个孩子取名波妲 (Berta),和本镇豪宅主人的女儿名字相似;1915年出生的第二个女儿名叫玛莎(Martha),与善良的学校女教师同名。几年以后当他们的儿子出世的时候,他们给他取名毕斯可(Biscoe),是当时Benoit 镇长的名字[3]。凯蒂坚持带孩子去教会,一心一意地希望自己的儿女在这块土地上扎根。

两个女儿出生之后,小店后唯一的一间住房明显太狭窄了。1919年Gong Lum贷款在玫瑰带镇东头买了1/4英亩土地。 经过四年的努力,林家盖起自己梦想中的房子:楼下是商店,Gong Lum认真地将其按照货物类型分成几个部分;后面是菜园,种下家乡的长豆角细茄子黄菜瓜。楼上是凯蒂的天地,一共有八个房间。她要有宽敞的地方,能在家里接待自己的养父母和Gong Lum的兄弟亲友。此外,Benoit小镇那座两个教室的学校太逼仄了,她要让自己的儿女接受最好的教育。搬到玫瑰带开了新店,她相信自己的梦想在一步步地实现着。

梦碎之秋

他们的美国梦面对严峻挑战。

两个女儿中姐姐波妲有些叛逆,妹妹玛莎从上学第一天开始就一直是个好学生。1924年两个小姑娘分别在三、四年级读书。9月15日是开学第一天,凯蒂给女儿们梳理好头发,穿上亲手做的裙子,目送她们向玫瑰带镇学校走去。这是一所近年才盖好的新学校:宽大的校舍,雪白的墙,精工细作的门窗,充足的师资。最使居民引以为荣的是学校已经通过州教育委员会的严格审核,高中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州大。在三角州毫无疑问属于第一流水平。凯蒂此时心中很不安。近来几个月她已经听到风言风语,说学校要招收更多的白人孩子,为了给他们腾出地方,华人儿童从此不能入学。她知道附近夜间曾经发生过对黑人的暴力恐吓 ,也知道教会里就有人参加三K党活动。但是如果因此就低头退缩,不送女儿去上学就不是我们的凯蒂了。她告诉女儿们不管学校发生什么事,你们都不要怕!中午时分,女儿们回来了。新上任的校长纳特告诉她们:密西西比州司法总监认定,在种族隔离的法律下白人只包括“高加索人种”;据此玫瑰带学校董事会决定华人孩子不准再到这个学校上学。对此校长本人无能为力。

图3.  玫瑰带学校,作者摄于2018年。

图4  玫瑰带学校铭牌,包括1921年建校时的校董姓名。1924年McGowen 仍然担任校董。作者摄于2018年。

这对凯蒂是当头一棒。在种族隔离的三角洲长大的她清楚地知道把她的孩子归于“有色人种”意味着什么。为母则刚。这个看似柔弱的南国佳丽内心聚集的力量一夜之间爆发出来:不管面对的是何等强大的势力,她要尽自己一切力量为女儿争取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她听说过有个律师曾帮助过华人,夫妇两人决定去找他,诉诸法律。这个律师是前州长厄尔 布鲁尔(Earl Brewer)。

图5 在河堤上的厄尔 布鲁尔 来源:http://eetheridge.posthaven.com/earl-brewer-mississippi-governor-1912-16-and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Four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于1868年7月9日通过,是内战后三条重建修正案之一。这一修正案涉及公民权利和平等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修正案在美国历史上有非常深远的影响,之后大量司法案件以其为基础。特别是其中第一款,也称平等保护条款,要求各州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是美国宪法中涉及官司最多的条款之一。 与华人有关的著名案件如美国诉黄金德案(169 U.S. 649 (1898) ),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18 U.S. 356 (1886) )都是以此为法律根据。第一款的中文译文如下:

“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者归化合众国并受其司法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也是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法律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任何一州也不得拒绝给予本州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布鲁尔律师敏锐地认识到凯蒂交到他手中的是一个违反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案件。最初平等保护条款的原意是保护黑人的民权,他认为同样适用于保护所有的移民。在诉状中他写道:玛莎是一个出生在密西西比州的九岁女孩,一个优秀的小学生。仅仅是由于她的种族,由于她是华人后代就被赶出了白人学校,违背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的“不得拒绝给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的条文。他还说,根据密西西比州法律,不得禁止任何5到18岁之间的少年儿童上学。玛莎上学的权利同样得到密西西比州州法的保护!所有的校董: L. C. Brown, Greek. P. Rice 以及Henry McGowen 都被列为被告『4』。

这件事很快就在三角洲各村镇传开。布鲁尔的政敌攻击他居然代表华人, 迫使白人让中国人孩子上他们的学校。但是被告Greek. P .Rice 的儿子、正在学习法律的Greek Rice. Jr.和同学 I. J. Brocato 却站在布鲁尔一边,写文章指责攻击者们: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其他任何种族,都有权利在法庭上获有公正和有能力的代言人。你们这些人试图剥夺和否决他们这份天赋权利,违背了自己曾信誓旦旦宣称要忠于的宪法 [5]。

不出意料,校董会提出抗辩:不准玛莎上这个学校的根据是密西西比州宪法第207条:学校实行白人与黑人隔离的制度。因为玛莎是“蒙古或黄色人种”,所以她只能上“有色人种”的学校。1924年11月5日巡回法庭法官William Alcorn 驳回抗辩,命令玫瑰带学校接受玛莎回去上学。

胜利了吗?

校董会以及他们背后强大的坚持种族隔绝的力量不会就此罢休。他们知道时间拖得越长,对玛莎一家越不利。12月15日校董会向州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中原告与被告调换位置,州司法总长成为了校董会的头牌律师。面对这样强大的力量,凯蒂一家没有退缩。当时没有其他华人加入他们的行列,他们决定即便是孤军,也要继续抗争下去。

州最高法院完全了解这个案件的影响,非常重视,将这个案子归入最重要的一类,需要六位法官全体出庭听证。其中一位法官George H. Ethridge 曾经做过教师,但是他强烈支持种族隔离的政策。在庭上,代表校董会的州律师说:密西西比州的政策从来都是白人学校只是留给高加索人种(Caucasian)的。本州立法者的意愿是禁止任何其他种族与白人及白人儿童交往。玛莎和其他所有的华人儿童都应该归类为“尼格罗”(Negros),他强调密西西比州已经“创造” 了种族隔离制度以保护白人利益,没有必要考虑任何联邦宪法。 — 让我们记住这个种族隔离捍卫者的名字:Elmer Clinton Sharp, 密西西比州助理司法总监 。

当轮到布鲁尔的时候,他首先回顾了历史,指出当1890年种族隔离制度建立时,密西西比州只有黑人和白人。他的武器仍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玛莎是本州的儿童,不管肤色如何,她享有在本州公立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权。他要求法庭不要将她看作一个中国佬、一个蒙古人种的儿童,而是将她看作一个享有平等权利的州民。他要求的是这个州做一件从没做过的事:首先将这个小学生看作一个州民,而不是首先看她的种族。

94年前在密西西比州首都杰克逊(Jackson)发出的要求,已经重复了多次,而且还将继续重复下去 。需要更多的人加入,一起响亮地重复下去!

可是在那个冬天,这个声音还不够强大。州最高法院一致判定:玛莎不是白人,所以她不能进入玫瑰带镇的白人学校。校董会得到了他们想要的判词;布鲁尔输了,凯蒂一家输了,种族主义者暂时赢了。更为无理的是他们的决定是根据另一个案例, Moreau v. Grandich, 这个案子中法官们判决一个孩子仅仅因为流言说她的祖奶奶有黑人血统,就应该被逐出学校『6』。这像天方夜谭一样的“故事”就是不到一百年前的事实。

用脚抗议

当这个消息传到玫瑰带镇凯蒂的家里,可想而知对他们是多大的打击。喜爱学习却不得不已经在家里闲了几个月的玛莎尤其伤心。凯蒂知道这样下去孩子的学业就荒废了,他们一家的美国梦也无法实现了。刚强的凯蒂决定一定要给孩子找到上学的地方。Gong Lum有个哥哥在北方密执安州的杰克逊市(Jackson)开洗衣房,曾经带着儿子到他在玫瑰镇的家里来过。密执安州的学校没有种族隔离的制度,他们夫妇决定将三个孩子送到密执安州去上学。1925年5月,11岁的波妲带着10岁的玛莎和6岁的弟弟踏上了去遥远北方的火车,坐在标明“有色人种”的车厢里。杰克逊市移民众多,学校也有好几所,里面有德裔、波兰裔、爱尔兰裔、意大利裔等各国移民的后代。在学校里所有孩子都受到的同等对待,抚慰着小姐妹年幼的心灵。

这一时期直到30年代,美国出现了南方黑人向北方各州的大迁移。很多华人家庭也加入迁移大军。罪恶的种族隔离制度是主要原因之一。迁到北方工业地区的黑人有机会接受良好教育,成为汽车工业及其他制造业的骨干力量,对北方各州的工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直到如今,对于注重教育的华人家长来说,好学区仍然是重要选择。这三个孩子参加了“用脚抗议”的运动 ,也成为“异地择校”的先驱。

第二年,凯蒂到哥嫂家去看孩子。没有妈妈照顾的三个孩子都面黄肌瘦,女孩们头发散乱,手上皮肤又皴又黑,鞋底磨出了窟窿;弟弟的衣服又脏又破,像个小叫花子。凯蒂二话不说,收拾起他们的东西上了南去的火车。

不懈抗争

1925年布鲁尔律师的注意力转到帮助遭受司法不公的黑人上,林家失去了能在法庭上代表他们的声音。这时华人J. K. Young伸出了援手。J. K. 原来是个成功的商人,在孟菲斯以南的图尼卡(Tunika) 开杂货店,据说他的祖先是最早来到三角州的华人之一。他掌握英语,熟悉三角州地区的文化,经常在华人与白人的商业交往中做翻译和中介。他认识林家,一直密切地注视着案情的发展。当布鲁尔律师离开之后, 他自告奋勇,以Gong Lum的法律代理人身份给联邦最高法院写信,要求提供以前的庭审文件并将此案在最高法院排入开庭期 。还说作为Gong Lum的法律代理人,他将出庭辩论。接着他给布鲁斯律师等写信,强烈地表达这个案子不仅对林家而且对全体华人的重要性,要求他们继续在最高法院的上诉中代表林家。因为这次是林家提起上诉,以Rice 为代表的校董会又成了被告。

布鲁斯把这个案子转给了当时担任密西西比州律师公会会长的律师 詹姆斯 傅劳尔斯(James Flowers)。傅劳尔斯自从法学院毕业以后一直在为铁路公司工作,对于庭审既缺乏经验也没有兴趣。此案的关键法理根据是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平等保护条款,但是他从未涉及过任何第十四修正案的案例,所知有限。他不愿意去华盛顿出庭, 而是选择将他的论点书面寄送到最高法院。他表达的核心论点是:玛莎是生在美国的华人,不是黑人也不是混血儿。她被逐出玫瑰带学校的唯一原因是她不是白人,被错误地当作黑人看待。这违反了州法。第十四修正案所要求的平等,即是密西西比州需给玛莎提供有同等条件的学校,他认为:密西西比州没有给玛莎提供这样的学校。至于密西西比州法规定的种族隔离,他并没有指出有什么不对 『7』。

1927年11月21日,最高法院大法官塔夫茨(William Taft)发布了九位法官一致通过的判决。他们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出生在美国的中国血统儿童只能上“接受有棕色、黄色或黑色人种的孩子” 的学校,是否剥夺了她的平等保护。 塔夫茨的判决书说:密西西比州有权利和权力决定给她提供公共教育的方式, 还特别引了1896 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例(Plessy v. Ferguson,163 U.S. 537 (1896) )『8』。在对此案的裁决中,最高法院判定只要各州可以给不同种族提供类似的设施,就可以在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实行种族隔离政策,这一隔离被称之为“隔离但平等”。这个裁决确立了所谓“隔离但平等”原则。

最高法院的结论是:以前“成立的大多数案例都来自于在白人学生和黑人学生之间实行隔离的学校; 但是, 如果上述案例的决定正确, 我们就不认为在白人学生和黄种学生之间能有何不同, 或者可以得出任何不同的结果。以上决定是由州在管理其公立学校的酌处权范围之内作出的, 不与第十四修正案相抵触”『9』。

以此判决,美国最高法院明确地支持了种族隔离的政策。不仅如此,他们还将决定一个人是何种族的权利完全置于一个州的权限之内。从此白人种族主义者统治下的州可以任意以种族为由,剥夺一个儿童的受教育的平等机会。几日之内,全国各主要报纸都登载了此案结果。1896年以后的五十多年中,最高法院继续支持“隔离但平等”。他们真的不知道从来就没有过“隔离而平等”的教育吗?三角洲的华人代表竭尽全力的抗争失败了。从此以后,他们的子弟没有机会接受公立学校的教育。1936年,华人开始集资,第二年用这经费以及来自美国各大城市的华商捐款在克里夫兰镇(Cleveland)盖起了第一座华人学校 (Chinese Mission School)的校舍, 当地浸信会出资給这所学校盖了一座两层楼的房子作为宿舍,接受来自各村镇的华人学生[10]。

图6  1938年波利瓦郡种族隔离下的华人学校学生,来源:https://abagond.files.wordpress.com

图7 克里夫兰华人学校纪念铭牌,作者摄于2018年

风雨如磐

那是一段黑暗的日子。自从在密西西比州最高法院输掉案子,凯蒂就不再参与任何与白人有关的活动。虽然从小就是基督徒,她退出了白人教会,甚至不再与白人说话。风雨如磐,木兰挺立 。Gong Lum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养家上,凯蒂继续为孩子的教育奋斗不止。她在密西西比河对岸阿肯色州的伊蕾因(Elaine)找到一所愿意接受孩子们的白人学校『11』。虽然校舍是旧的, 教师条件也远远不如玫瑰带的新学校,但总比起密西西比州给“有色人种”提供的棚屋强多了。Gong Lum举家离开玫瑰带,搬到离学校六英里的瓦巴什(Wabash), 开了个小小的杂货店。瓦巴什是大片棉田中间的一个小火车站,周围分散着农人的小屋 。这里没有自来水,靠木柴做饭取暖。由于人口太少,杂货店的生意维持不了生活,凯蒂每天一大早就起来揉面,烘焙面包出去卖补贴家用。尽管如此,他们心中仍抱着一线希望。当美利坚合众国土地上最高司法机构的判决到来时,凯蒂知道他们永远失去了一切: 不仅是他们夫妇两人辛苦多年建立起来的宽敞商店,因为那时华人仍然不得拥有不动产而只能住在商店附属的房间里,失去商店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他们唯一能拥有的家。十几年的奋斗归零,一家人重新回到贫穷状态。

水滴石穿

尽管如此, 凯蒂夫妇仍然尽全力支持儿女的教育。 1933 年波妲和玛莎双双从高中毕业, 玛莎进入阿肯色州立大学的师范专业学习。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后, 姐妹两人都搬到加州, 在长滩的兵工厂里装配轰炸机。 1940年弟弟参军成为一个卫生兵, 1943年被派遣到中国云南省的美军战地医院工作『12』。

在反对种族歧视、捍卫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利的长期斗争中,凯蒂全家的抗争和为此作出的牺牲是其中一朵浪花。水滴石穿,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 (1954) )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情况终于得到转变。在这个被称为里程碑的判决中,最高法院裁定,即便黑人和白人学校的师资水平同等,种族隔离这种制度本身就造成对黑人学生的伤害,因此违背了宪法。最高法院以全体一致的投票结果,推翻了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有关种族隔离合法的判决。这一判决也否决了1927年建立在种族隔离合法基础上对Lum v. Rice一案的判决。凯蒂夫妇和他们的孩子们终于亲眼看到了种族籓篱的拆除,等到了迟来的正义。

图8 马歇尔律师赢得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后发的电报 来源:https://mediarichlearning.com/brown-v-board-of-education/

凯蒂的故事告诉我们,华人不是过客。华人争取平等权利,包括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从来就是美国历史主流中光明与黑暗、偏见与公义之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华人也不仅是平等保护的得益者,而是对不平等的抗争者,对废除种族隔离的贡献者。今天,无数华人和其他少数民族一起仍在继续争取平等权利,不仅在教育上,在职场,也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凯蒂不平则鸣,不惜孤军奋战的勇气,他们一家“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持精神仍然是对我们的鼓舞和激励。

图7 凯蒂一家,见Adrienne Berard, Water Tossing Boulders: How a Family of Chinese  Immigrants Led the Fight to Desegregate Schools in the Jim Crow South 一书的封面

注释与参考文献

  1.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
  2. https://www.supremecourt.gov/about/members.aspx
  3. Adrienne Berard, Water Tossing Boulders: How a Family of Chinese  Immigrants Led the Fight to Desegregate Schools in the Jim Crow South,  (Beacon Press, Boston 2016), Chapter III
  4. Adrienne Berard, 2016: Chapter IV
  5. Greek Rice Jr. and I. J. Brocato,  Clarksdale Register, October 13, 1924
  6. Adrienne Berard, 2016: Chapter VI
  7. Ibid, Chapter IX
  8. Plessy v. Ferguson, 163 U.S. 537 (1896)
  9.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opinion/101145/gong-lum-v-rice/
  10. Robert Seto Quan, Lotus Among Magnolias, (University of Mississippi, Jackson 1982), 47
  11. Adrienne Berard, 2016: Chapter X
  12. Ibid, Afterword

Title:  Historical Record of Chinese Americans l Chinese American Figure:  Katherine Lum and Her Family Challenging School Segregation in 1920’s Mississippi

ABSTRACT

Three decades before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was brought up in front of the US Supreme Court, a Chinese family from Mississippi Delta sued the Board of the Rosedale Consolidated School District, for expelling Martha, a nine-year old girl and her sister from this segregated “white” school.  The only reason for expelling them was that these Chinese American children were considered as “colored”.   The girls’ mother, Katherine Lum, who  grew up in the Jim Crow South, stood firm to defend her children’s constitutional right of equal protection.  With her husband Gong Lum beside her, they brought the first lawsuit against “white only” schooling in Mississippi.  Even now people are amazed that Chinese immigrates had such courage to confront the doctrine of “separate but equal” in 1920’s Mississippi. 

Although finally, they lost the lawsuit at the US Supreme Court, the case, Lum v. Rice,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decision (1954) which finally ended school segregation. This story proves that Chinese immigrates have made great contributions in defending the US constitution, and impacts, although not always be quickly seen, are significant and everla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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