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Wong Kim Ark and Citizenship – jus soli and jus sanguinis
作者:芬奇(Fin Qi)
编辑:潘秋辰 (Qiuchen Pan)
ABSTRACT
The US citizenship law is based on the two traditional principles of “jus soli” (born in American territory) and “jus sanguinis” (parental citizenship). Wong Kim Ark obtained his birth citizenship by challenging the U.S. law, and later helped his three sons to apply for U.S. citizenship through the parental relationship. One of his sons admitted in the “Chinese Confessional Confession Movement” that he acquired his citizenship as a “Paper Son” of Wong Kim Ark.
美国公民法设立是建立在“土地权”( jus soli,美国领土内出生)和“血脉权”(jus sanguinis,父母的公民身份)两项传统原则之上的。美国移民法规定:在美国出生即公民。然而一百多年前,并非如此。那么,作为早期华人,黄金德是如何挑战美国法律获得出生公民权的呢?当他成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楷模之后,为什么又成为违反移民法的人呢? 这要从黄金德的出生说起。
出生在美国的黄金德面临被驱逐的危险
1870年10月1日 (也有说出生年份为1867,1871或1873),在旧金山唐人街萨克拉曼多街(Sacramento Street) 751号的一个杂货店楼上的卧室里,一名来自中国广东省的小脚女人李薇 (Wee Lee) 和其丈夫黃四平 (Wong Si Ping), 在来美数年后生下了一名男婴,这名男婴就是日后载入争取公民权史册的黄金德(Wong Kim Ark)【1,2】。
由于早期美国对华工的需求,吸引了大批华人单身男性前往美国闯荡,也造成了单身男性劳工在美国当地结婚难的状况。数据显示,1855年美国华人中仅有2%为女性,1875年这个比例长到4%【3】。因此,在美国出生的华裔就少之又少。在1870年的美国人口普查中显示华人人口是63,254,出生本土的华裔儿童仅有518名【4】 。可以想像,黄金德就是这稀少的在美国出生的华裔之一。
黄金德长到7、8岁时,随父母和5岁的弟弟回中国探亲,10岁那年,又和一个叔叔一起返回美国,并在内华达山脉(Sierras)的一个采矿营地里洗碗帮厨【4】。转眼,黄金德就到了适婚年龄。
当时,正值19世纪后期,美国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华人移民的歧视性法律。影响大的法律包括1875年出台的《佩奇法案》(Page Act)【5】和1882年颁布的《排华法案》。《佩奇法案》以限制中国妓女为名义,有效地清除了在美国的女性华人【6】,而《排华法案》则全面限制华人劳工入美。《排华法案》颁布之前的几个月时,39,579名华人进入美国,其中只有136人是女性【7】。
图一, 1875年2月18日加州共和党议员霍拉斯-佩奇(Horace F. Page)提交了一个移民法的草案(《佩奇法案》),旨在限制特定人群的(“undesirable”)移民。特定人群包括廉价的中国劳工, “不道德的”中国妇女, 本国犯罪分子。《佩奇法案》于1875 年 3月3日实施。
由于华人妇女在美的人数很少,适婚年龄的华人男性很难在美国娶妻成家。按照当时华人的普遍做法,1890年黄金德踏上了回乡娶妻生子之路,娶了家乡一个17岁的小脚女孩(Yee Shee),并与她怀上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1890年7月26日,在儿子出生前,黄金德返回旧金山,与妻儿过起了两地分居的生活【4】。
当年,这种新型的移民家庭生活方式,既有迫不得已的现实条件限制,也有古老民族传统意识的体现,很多家庭都是靠距离割不断的纽带维系着,而男子跨国挣钱养家又天经地义【8】。
图二,这张照片是黄金德1894 年从旧金山离开美国时所拍。他安静、平和,充满信心。 National Archives。
1894年12月,黄金德回到了阔别4年的广东,见到了从未谋面的大儿子。探亲之时,和妻子怀上了他们的第二个孩子。1895年8月,黄金德结束为期9个月的中国之行返回美国时,却被移民官截住,不能入境。他被挽留在旧金山湾的一艘轮船上,近5个月,最后交了$250后被保释【4】。
他找到中华总商会,又称六大公司,在他们的支持下,他决定与政府打官司,争取“出生公民权”。1896年1月3日,地方法官(Morrow)宣布黄金德获胜,并明确其为美国公民【9,10】。然而,故事远远没有结束,美国政府不满意裁决,继续上诉,打出了史上著名的“美国诉黄金德案”。【11】
黄金德赢得“出生公民权”
黄金德的父母是大清帝国的子民。虽然他们不住在中国,虽然他们在中国没有自己的商业营生,虽然他们不担任任何中国官职,虽然他们是美国的合法居民,然而,他们在美国生下的孩子并没有被严格定义为“美国公民”。
美国公民法是建立在“土地权”( jus soli,美国领土内出生)和“血脉权”(jus sanguinis,父母的公民身份)两项传统原则之上的【12】。“土地权”是美国从英国继承的普通法,最初建立在1844 年的一个纽约州判例(Lynch v Clarke)基础上,此案赋予了一名外国过客父母在美国生出的女孩以美国公民身份【13】。另外,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前,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权并不适用于非裔奴隶【12】。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中裁定,奴隶、前奴隶及其子孙不具备成为公民的资格【14】。内战将奴隶制废除之后,国会通过了1866年《民权法》,1868颁布了《第十四修正案》,称“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 (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的所有人均为美国公民”【15】。这里 “受其管辖”旨在排除外交官的子女,敌方侵略者的子女和美洲原住民的子女,因为他们全都效忠于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并不一定会受到许多联邦和州法律的约束。
由此,新解放的奴隶以及不受任何外国权力约束的所有人,只要在美国出生,就被赋予出生公民权。 然而,出生公民权不适用于未交税的原来美洲土地拥有者印第安人(注: 直到1924年的国会案才赋予印第安人以美国公民的身份)。而当时,华裔人口比例太少,几乎都算为过客,所以,华人也没在考虑出生公民权范围之内。
在黄金德之前也有华人通过打官司获得了公民权,例如华商陆润卿 (Look Tin Sing)1884年返美时被拒绝入境。他把公民权的案子告到了加州巡回法院并胜诉【16】。但是这个案子和以往的案子一样,都没有打到最高法院,也没引起大家的这么广泛的关注。
图三,陆润卿 (左)于1870年5月5日在旧金山出生。9岁时被送往中国,14岁返美时被拒。他在旧金山美国巡回法院胜诉,被承认为美国公民。
旧金山律师乔治·柯林斯(George Collins)曾试图说服联邦司法部将华人的出生公民权案子提交到最高法院。柯林斯发表于1895年5月/ 6月的《美国法律评论》(American Law Review)一文中批评了菲尔德(Field)法官对陆润卿一案的裁决,并谴责联邦政府没有对巡回法院的裁决提出质疑。最终,柯林斯说服了律师亨利·福特(Henry Foote),他们找到了一个可行的测试案例——将黄金德案提交到了最高法院。【10】
黄金德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各地成千上万选民对这个棘手的法律问题引发了激烈讨论,其中对于如何解释《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关键词 “受其管辖”,各方的说法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美国政府方(律师Holmes Conrad)的反对观点听起来理直气壮,他们认为【17】:
- 华人父母是中国皇帝的臣民,因此孩子出生时就是中国的臣民,他们并非“接受美国的管辖”。(George Collins and Holmes Conrad, Brief on Behalf of the Appellant.)
- 华工是不同的种族,他们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在这里他们太另类,独自扎堆居住,不可能与我们同化。他们可能会危及我们良好的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Holmes Conrad, Reply Brief for the United States. Quoting Justice Gray, 149 US 747, p 717.)。
然而, 黄金德辩方律师(William Evarts, Joseph Hubley Ashton)认为在美国出生的黄金德是美国公民,可以自由地在中美两地往返。律师的主要观点是【17】:
- 黄金德一直服从美国的管辖和统治权。他和美国公民一样交税,在这个国家得到和公民一样的认可和对待(Thomas Riordan, Respondent’s Brief)。
- 《第十四修正案》明确清楚地规定——“在美国出生并受其管辖的所有人均为美国公民”。该规定有意识地排除“种族偏见和自负”。这个规定不能够仅仅适用于白人、非裔,而排除蒙古人后裔(J. Hubley Ashton, Brief for the Appelle)。
1896年2月8日《旧金山报》报道, “这一问题不仅仅影响到华人,而且影响到所有父亲是外国人的、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如果美国最高法院推翻裁决,最终被剥夺公民身份的人只能是在美国出生的华人。白人的孩子可以通过正常的申请方式确保入籍,而“蒙古人”受到《排华法案》的影响,永远不能通过申请获得公民身份。” 【17】——San Francisco Call, Feb. 8, 1896。
图四,黄金德的移民档案。National Archive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San Francisco District Office
图五,保留在移民局的黄金德的签字,他证实自己是美国公民。National Archive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San Francisco District Office
黄金德和他的律师将对华人公民身份的主张与成千上万的白人移民孩子的身份联系起来,以确保大家有共同的诉求。最高法院的多数人认为,《第十四修正案》中的关键词 “受其管辖”是指必须遵守美国法律;在此基础上,法律准许外国人在美国生出的孩子获得美国公民身份。1898年3月28日,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黄金德案中作出了裁决,法官贺拉斯·格雷(Horace Gray)代表6-2的多数意见法官,宣告黄金德获胜【1】。
图六, 1894最高法院。 Reproduced in Yarbrough, Tinsley E. Judicial Enigma: The First Justice Harlan.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5.
图七,大法官霍勒斯·格雷(Horace Gray)撰写在黄金德案的法院意见书。
图八,首席大法官梅尔维尔·富勒(Melville Fuller)在黄金德案中写下了异议书。
《旧金山纪事报》于1898年3月30日发表了一篇社论,表达了对黄金德案裁决的忧虑。文章说,该裁决可能产生的影响比公众所想的更广泛。不仅中国人,而且日本人和美洲印第安人都可以获得公民权和投票权。社论认为,“可能有必要……修改联邦宪法,并将公民身份绝对限制为白人和黑人。” 【18】
图九,“黄金德” ——《旧金山纪事报》,1898-03-30。
的确,对黄金德一案的判决一直争论到今天。支持者认为,它为所有移民的子女树立了先例,对美国的移民史影响深远,它解释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所称的“出生公民权”,确定在美国出生的每个人,无论其种族、肤色或父母身份如何,都将成为美国公民。
但是,自1990年代以来,施行已久的向美国出生的非法移民子女自动授予公民身份的做法又引起了广泛争议,法律学者对于非法移民父母是否适用黄金德先例也持有不同意见【19】。国会曾试图通过法律重新定义“管辖权”一词,以修改“出生公民权”。
用土地之承捍卫法律,用血脉之承违反法律
黄金德赢得最高法院案件后搬到了德克萨斯州居住和生活。1901年10月,得克萨斯州埃尔帕索(El Paso)的移民官员再次将黄金德关进监狱,要验证公民身份,因为这些地方官员还是不相信他是美国人,赢得了最高法院案子的他再次面临被驱逐出境的危险。他再次交了$300 保释金后免除了扣押。移民官员又花了将近四个月的时间才又证明黄金德是有权留在美国的公民。1902年2月18日,政府专员沃尔特·豪(Walter D. Howe)再次宣布,黄金德是美国公民,有权留在自己的国家【4】。
黄金德获得美国国籍后7年没敢再回中国。他的三个儿子在1924年至1926年之间以美国公民身份移民到美国(血统权),他的小儿子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征召入伍,后来在美国商船队任职长达25年之久。【8】
图十,黄金德四个儿子的签字。 Wong Yoke Fun (黄毓焕); Wong Yook Sue (黄郁赐); Wong Yook Thue (黄沃修); and Wong Yook Jim (黄沃沾).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
然而,一个惊人的秘密在黄金德去世后,带出了一段华人的苦涩移民史。
阿曼达·弗罗斯特(Amanda Frost)是美国大学华盛顿法学院的法律与政府系教授。她的新书《你不是美国人:从德雷德·斯科特到梦想者的公民身份被剥夺》揭露出一个政府档案馆中关于黄金德及其家人的秘密【20】。
2019年3月,弗罗斯特教授接到一封从一位档案保管员发出的电子邮件,邮件上面写满了感叹号。 一个在僻静房间里处理历史文件的人,见过怎样的人间沧桑,却能发出这样的情感表达,可见事情有多么蹊跷。原因就是黄金德的三个儿子通过亲属移民到美国,可是移民档案里其中一个儿子“黄郁賜”(Wong Yook Sue)的档案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欧内斯特·黄(Ernest J. Wong, Wong Hang Juen)的档案。档案首页不是轮船抵美的日期,也不是移民官员怀疑一切的询问笔录,而是欧内斯特·黄的自白书【20】。
欧内斯特·黄是旧金山联合广场德雷克酒店(Drake Hotel)的厨师。1960年10月18日,他承认自己用了欺诈的手段进入美国——谎称自己是黄金德的儿子“黄郁赐”,所以,再次递交永久居民(绿卡)的申请,并附加了一份“自白书”【4】。
自白书这样写道:“我上次进入美国时声称自己是美国公民黄金德的儿子‘黄郁赐’ ,我现在承认我是中国公民,从来不是美国公民 ……我与我的移民父亲黄金德毫无血亲关系。”【4】此时,黄金德早已于1932年返回中国养老,病逝于故里,埋葬于祖坟。
具有讽刺意味的真实情况是,当年黄金德的真正长子黄毓焕疑似移民欺诈,没能移民美国,而这个自称和黄金德毫无关系的“纸儿子”却成功移民了,并成为其他“儿子们”移民美国的精神激励者。
1910年10月28日,黄金德的长子黄毓焕从中国来到旧金山,没入境就被拘留在天使移民岛。移民官员在狭窄的审讯室里连续几天分别询问黄金德父子,以核实口供。因为黄金德和黄毓焕的证词有“重大”差异,1910年圣诞节前夕,由三人组成的委员会作出了一致裁定:他们不是亲生父子,申请人有欺诈的嫌疑。于是,黄金德的长子黄毓焕只得于1911年1月9日被驱逐回中国。从此,黄毓焕在老家养家照顾弟弟10余年,直到两个弟弟后来移民美国,黄金德也是告老还乡后,才得以和黃毓焕在家乡团聚【4】。
十三年后的1924年,黄金德的儿子“黄郁赐”出现了,在经历了同样的流程——拘留、审问、遣返裁决后,“黄郁赐”拒绝被驱逐遣返,而是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推翻移民官的裁决。他的努力得到了回报,终于赢得官司,以美国公民的身份留在了美国【20】。
一年后的1925年3月,受到“黄郁赐”移民成功鼓舞的儿子黄沃修横渡太平洋,以美国公民身份入美。又是一年后,黄金德的11岁,只有1.1米高(4英尺2英尺)的幺子黄沃沾成功入美【4, 20】。
欧内斯特·黄在供词中称:“我相信黄金德确实如他所声称的那样在美国出生,”而且,“他的儿子黄沃沾是亲生儿子。”【4】
如果不是欧内斯特·黄(Ernest Wong)的自白,后人就永远无法知道黄金德在用法律(土地之承)捍卫自己的公民权后,又运用法律(血脉之承)制造了“纸儿子”帮其达到了移民的目的。所以壮丽的美国华人历史画卷中,真实地记录着人性的两面,正义与非正义往往交织在一个人的生命里。
“纸儿子”和华人坦白交代运动
“纸儿子”这个词是华人移民欺骗的专有称呼,他们私下里签定一张协议并付一定的费用,就变成了美国公民的儿子,从而获得美国入境许可。
“纸儿子”在当时并不是单一事件。黄金德赢得土地之承的出生公民权后,19世纪90年代,美国出生的华人人口暴涨。由于《排华法案》生效后,华人移民难度大大增加,人们就伪造文书,提供虚假的公民身份,从而获取公民权。1906年旧金山地震后的一场大火,将移民局的资料烧得干干净净,因此,当时几乎所有在美国的中国人都宣称自己出生于美国,因为无据可考了。1901年曾有一位联邦法官指出,“如果本法庭上的陈述全部属实,那么在25年前生活在美国的每位华人妇女应至少有500个孩子。” 【21】。
这些人根据出生地获得美国国籍后,再通过“血脉”为后代申请公民权。华人族群中有组织严密的非法移民走私网络,他们伪造证件、出售指标。收费标准视年龄而定,每岁收$100,一个20岁的人则需要缴纳$2000。但是如果移民成功,来美后找到一份工作,两年就可以还清债务。走私头目找到那些愿意购买“纸儿子”指标的人,询问年龄、性别、方言等细节,然后找到与之匹配的指标,再提供指导手册或速记手册以便通过移民局审查【21】。
1955年,美国驻香港领事庄莱德 (Everett F. Drumright)向国务院递交了一份长达89页的白皮书,声称几乎所有入境美国的华人都是非法移民。他指出大量美籍的华人假冒公民儿子身份“合法”入境。更有甚者,中国共产党有可能会利用该体制的漏洞,向美国派遣间谍。根据庄莱德的报告,1955年,埃德加·胡佛向参议院做辨证陈述时提出“赤色分子禁令”,他说,“以移民身份入境美国的华人占很大比例,这给红色中国在美国情报机构安插间谍以可乘之机。” 据《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称,“假借美国公民儿子身份非法进入美国的华人有好几千人,其中多数是共产党特工【22】。”当时,这些言论甚嚣尘上。
图十一,埃弗里特·弗朗西斯·庄莱德(Everett Francis Drumright,1906年9月15日——1993年4月24日)是美国外交官,在1958年3月8日至1962年3月8日间任美国驻中华民国(台湾)大使。曾是南加州华人历史学会董事会成员。
1956年美国移民局开展了“华人坦白交代运动”,联邦政府鼓励以欺骗手段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华人互相揭发或自首。并且,坦白者要作出保证,如果坦白遭到拒绝,则必须服从被驱逐出境的规定。移民局只管发动“坦白交代运动”,并没有出台正式的法令和监管程序,也没公布针对坦白者的具体特赦条款【22】。
图十二,1959年《联合新闻》(united Press)报道,“华人坦白交代运动”成果显著。已有2433 个华人自首。
但是这个运动促使1957年至1965年间的华人都生活在恐惧和猜忌之中,告密、自首、忏悔搞得人心惶惶。据统计,在这一运动中有13,895人坦白,另有22,083人被揭发,11,294人放弃了“纸儿子”身份【22】,恐惧吞噬着他们的头脑, 他们的人性。
半是被揭发者,半是坦白者。像很多华人一样,欧内斯特·黄先被人告发移民欺诈后,后去做了自首。他坦白承认黄金德收了他的亲生父亲的钱,帮助他通过欺诈手段移民美国 【4】。
半是受害者,半是同谋。黄金德起初因为生身父母是华裔而不能得到出生公民权,他不畏这无端的歧视,坚定地、不屈不挠地反抗,最终光明正大地赢得了公民权。然而当他赢得了公民权后,又通过非法手段帮“纸儿子”移民进入美国。
半是法律的捍卫者,半是违法者。黄金德捍卫自己权益的行为,不仅为自己,也为不同种族和肤色的每个在美国土地上出生的孩子树立了榜样。因为《排华法案》时代华人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进入的美国,所以很多华人像黄金德一样另辟蹊径,用非法的手段铤而走险。这就是直白的历史,也是华人移民的血泪史,抚案追昔,令人叹惋。
1932年,垂暮之年的黄金德回到了广东故里,和分离数十载的妻子团聚,最终尸骨与祖先一起葬在了家族坟地里【4】。
一个人,一段历史;一个故事,一种辛酸;是与非,对与错,都掩埋在了岁月的尘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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