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然
1882年5月6日切斯特·亚瑟(Chester A. Arthur)总统签署了“排华法案”,禁止所有技术或非技术性的华工移民,违者将被监禁并驱逐。 [1] 最初此法律的有效期是十年。1892年,美国政府再次推出了《吉尔里法案》(The Geary Act)。该法案不仅延长了1882年出台的“排华法案“,而且更要求每名华人居民都要注册并佩戴居留证,此证被华人称为“狗牌”。至此,排华进入了第二个十年。
在中国清政府、领事馆及中华总会馆的支持下,华人奋起反抗,拒绝配戴“狗牌”,开展了一场美国历史上著名的大型公民抗命运动。随着反抗运动的扩展,实施对华人的抓捕及驱逐由官方延伸到民团、平民。这种官方授权的公开抓捕华人的方式,使美国的对华种族歧视合法化。最后,中美两国达成贸易协议,中国清政府为了经济利益抛弃了海外华人,失去国内政府支持的中华总会馆也只好号召华人遵守《吉尔里法案》,以求自保。首次大型公民抗命运动以失败告终。
第一个十年之后的法律维权意识的觉醒
“排华法案”出台后中西部一些白人对华人进行了大规模的围攻,杀戮残害华人的暴力事件屡发不绝。刚开始时,华人购买武器,组织自卫队反抗暴力,然而一些华人很快意识到只有通过打官司才能忠实记录白人的暴行,比单纯的小范围双方冲突更有价值和意义。于是,面对不公正的“排华法案”,华人开始拿起法律武器,争取合法权利,与白人势力展开较量。“排华法案” 颁布后的第一个十年里,华人打了7000多场官司,大多数官司都赢了[2]。
最初美国移民官员和联邦地区法院共同执法,这样直到1905年,中国移民在首次被移民官员拒绝入境后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诉,成功进入美国。在持久的诉讼中,不少美国官员对华人的诉讼能力相当畏惧。虽然华人不被赋予公民的身分,不允许参加选举,但是他们利用美国的法律机制可以通过打官司改变自己的命运,迫使美国修正或废除自己的法律。
1882至1892的十年时间足以让华人清楚地意识到排华运动的持久性,华人心里很清楚法律难以超越政治游戏,但是他们要用美国的法律,确认自己在美国的地位和尊严。因此,拓展法律的可能性,是华人先辈对美国这个法治社会的重大贡献之一。
十年之后,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国会议员吉尔里(Thomas J. Geary)撰写了第二个十年的”排华法案“。此法案虽然在法庭上受到质疑,但终究于1892年5月5日由国会通过,称为《吉尔里法案(The Geary Act)》。众议院的表决是178票对43票,参议院是30票对15票 [3]。
《吉尔里法案》不仅延长了1882年出台的“排华法案”,它更要求“每名华人居民都要注册并获得居留证,证件上用胶水粘上五官分明的正面照片,从发际到下巴,头部不得小于1.5”。除照片之外还包含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居住地、职业。此证费用不超过1美元(现在约为17.58美元)[2]。
《吉尔里法案》限定华工一年内登记并获得身份卡,并在国税局办公室保留一份副本。华人的移民身份需要有两名白人证人的证明,华人要随身携带此证,未携带证者将会被逮捕并被强迫劳动,并在一年后被驱逐出境[3]。此外,华人不得在法庭上作证,也不能在人身保护程序中获得保释。
很多华人把这个带有侮辱性的身份卡称为“狗牌法”,并拒绝佩戴这种身份卡。他们集体捐资雇请律师与政府对薄公堂,由此引发的对该法案的激烈抗争持续了两年之久。
全美华人大团结,11万华人集体抗命
当时约三分之一的华人是非法移民。1892年9月19日中华总会馆号召全美11万美国华人移民发起大规模公民抗命运动,要求华人不服从《吉尔里法案》的佩戴狗牌身份卡的规定,并动员每人捐款一美元的律师聘请费,以违宪为理由争取法律解决。全国各地唐人街的墙壁和窗户上贴满了红色传单[2] 。
在旧金山六大公司的带领下,西部以外的其他地区,新英格兰、纽约及南方也加入了抵抗运动。在纽约和布鲁克林,华人平权同盟( Chinese Equal Rights League) 恳求大家帮助同胞,并招募到150名会说英语的华裔商人和专业人士共同诉求。华人平权同盟还得到了东岸不少白人的大力支持。1892年9月22日,超过一千名美国公民加入到了支持两百名华裔商人和劳工的抗议集会中 [4]。
清政府在美国首都的特派公使和全权大使崔国因在法案签署当日就曾向布莱恩国务卿提出抗议。清朝驻旧金山副领事欧阳庆请求中国清政府干预,同时抗议也在国会内爆发,伊利诺伊州共和党众议员罗伯特西特(Robert Hitt)谴责该法案给人带牌子是退回到了奴隶制,认为不是一个自由的民族的待人方式[2]。
另外中华总会馆对华人也采取一些强硬措施,对于不听从号召或试图秘密注册的华人毫不客气。例如他们严厉警告及谴责为政府登记提供翻译服务的华商。有餐馆或肉店老板注册登记了,中华总会馆就指责他们违背卫生条令给予惩罚。中华总会馆和太平洋航运公司还商定,每个乘船人必须带上坚持拒绝登记身份卡的通知才可以持票登船。加利福尼亚麻纺厂威胁要开除不办卡的雇员,并协助美国税务局秘书设办公室。中华总会馆随即命令华人罢工,挫败了美国税务局秘密登记的阴谋。因此,白人报纸还报道称华人有奴性,甘做中华总会馆的奴隶 [2]。
1893年3月距离登记申请身份卡截止日期还有两个月,旧金山税务局宣告5月5日前对不按时登记者要一律抓捕。可是到了4月份,市政府显示出了退缩现象,他们暂停登记证上要粘照片的要求,同时白人证人也从两人减少到一人,可是大多数华人还是拒绝登记。
由于有组织有纪律,美国华人集体抵制歧视性法律的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功。在1893年4月截止日期前,只有3,169人注册了。即使迫于情势前来注册的华人,也故意遗漏信息,提供不标准的照片等以表示其不顺从。这些注册的人中包括一些华人妇女,她们为了给自己和子女提供所谓的合法保护,才去注册。比如,有40个逃亡的妓女和其五个子女,在旧金山华人基督教堂里申请了身份卡[2]。
登记截止日期进入倒计时只剩下几天时,中华总会馆仍然不放心,再次提出公告,号召华人坚持抗争,禁止华人服从规定去登记"狗牌”。
局势变的异常紧张起来,抗命总是伴随着危险的,华人生命受到了排华势力的严重威胁。中华总会馆领袖亲赴旧金山中国城,以防止可能发生的骚乱。只剩下两天时,国务卿格雷沙姆(Walter Q. Gresham)急电各地官员及州长注意保护华人的生命安全[2]。
5月5日星期五下午登记停止。税务局宣告登记人数:旧金山有2000人(总人数有28,000人),圣迭戈有15人,洛杉矶有103人(总人数有5000人),芝加哥有945人登记(总人数有2500)[2]。
坚苦卓绝的维权抗争进入僵持阶段
截止日期过后的第二天,联邦法院执行法官在纽约中国城拘捕了三个华人,这三人是由中华总会馆挑选出来的。其中黃全(Wong Quan)和冯越廷(Fong Yue Ting) 已经在美国居住了十五年,没有申请登记,第三人是洗衣工李约(Lee Joe),他申请了证件,但证人不是白人而是华人[2]。
纽约地区法院法官命令遣返这三人,交保500美元。两天后,旧金山律师里尔丹(Thomas Riordan)就这项遣返令,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这一诉讼案是由华人启动,试图用法律手段击败《吉尔里法案》,结果最高法院只用5天的时间就由霍拉斯·格雷(Horace Gray)大法官作出了裁决,法院宣告5比3票支持《吉尔里法案》[5, 6]。判决声称美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排斥任何人或种族,法院宣告地方警察或移民局官员可以着手遣返华人,无需任何法院审判[7]。
这突然的状况,让曾经信心满满地认为联邦最高法院会推翻《吉尔里法案》的中华总会馆,在华人社区中的威信一落千丈,导致华人公司之间关系紧张起来,华埠里甚至爆发了自相残杀的骚乱[2]。
两个星期之内,中国清政府领事馆和中华总会馆启动的第二场较量,向纽约巡回法庭提出申诉。他们声称如果被驱逐出境,他们拒绝支付回国的费用,从而使美国政府承担经济责任,清政府还告知美国,如果美国采取法律行动,将结束与美国的所有外交和经济关系。
1893年8月11日,美国地方法院法官罗斯(E. R. Ross)下令拘捕未登记的华人黄德肯(Wong Dep Ken)。由武装的联邦法院执行官把他从洛杉矶押送旧金山,然后强迫他登上开往香港的里约热内卢号船。黄德肯成了第一个根据《吉尔里法案》被遣返的华人[2]。
遣返华人面临严峻的经济压力,扣留和驱逐华人出境的费用预计600-700万美元,但国会授权的只有6万美元,而且《吉里尔法案》中没有明确驱逐出境的机制[8]。为此,1893年11月3日出台了麦克雷里修正案(McCreary Amendment),该修正案为华人提供了额外六个月的时间进行注册,登记可以延长到1894年5月,并拨十万美元遣返费。
到了1894年3月, 有303名华人被遣返回国,遣返费用昂贵,从纽约或旧金山遣返每个人要花1000美元。总额十万美元遣返拨款,五月份的截止日期前只剩下16,866美元了,高额的遣返费使《吉尔里法案》的强制执行困难重重 [2]。
在地球的那边,当报道加州针对华人暴行的中文报纸传回中国,国人的反美情绪高涨,美国在华的传教士和商人处于害怕被报复的恐惧之中。他们电告美国官员请求停止攻击旅美华人,清政府也致电美国国务卿,郑重申明美国教团在华不受欢迎,以此希望不要执行《吉尔里法案》,保护在美国的华人[2]。
疯狂的排华运动
1893年,是华人对实施《吉尔里法案》进行强烈阻力反对的一年, 一些白人的民团多次对华人凶猛地围攻,其中平民党和百叶会(National Trades Union) 以执法身份驱逐华人。
恶行之一发生在科罗拉多的小镇科莫(Como),1893年8月1日,在那里淘金的华人矿工遭到白人暴徒袭击,华工的棚屋被火烧,夷为平地,唐人街被烧毁,矿工逃离[2]。
同天,加州佛雷斯诺镇(Fresno)的几条街,几座纺织厂和罐头厂被大火烧毁。所有华人被赶走。两周后,在8月14日,许多人自发在闹市区举行了排华集会,要求每一个商家解雇华人,改雇用白人劳工。数以百计的白人流浪汉在佛雷斯诺的大街上游荡督促华人离开。8月15日暴徒入侵葡萄园,抓捕华工,逼迫华人离开,抢走金钱和物品,捣毁其棚屋。并将一人打死[2]。
8月17日的马德拉(Montana)县,数以百计的华工躲进唐人街。他们在逃亡的路上常常遭到攻击。8月30号歹徒用炸弹炸死华商商店里的顾客[2]。
9月1日,在中央谷小镇塞尔玛(Selma),40多人的武装民团赶走了所有华人居民将房屋洗劫一空,而警察袖手旁观[2]。
南加州的8月31日晚,在市消防官眼皮底下200个白人冲向中国城,命令华人在48小时之内离开。华人奋起抵抗,用枪自卫。州长不得己动用了国民警卫队,联邦法院执行官不但不保护华人,反而下令拘捕尚未登记的华人[2]。
初秋暴乱蔓延到雷德兰兹(Redlands),镇政府逮捕了镇上所有的170名华人,事后又去向罗斯(Ross)法官要了170张拘捕证[2]。
法官罗斯鼓励平民出手执法,他说如果动用老百姓,用5万美金足以启动遣返程序。1893年8月30日,一个白人农场主抓捕了一个没有领身份卡的华工阿黄。有了此先例,民间擅自拘捕华人的申请者蜂拥而至,华人开始大逃亡,逃亡途中可能被工会会员堵截,用市民拘捕证抓起来。暴民用枪打死华人,用棍棒和刀子袭击华人[2]。
九月下旬数以百计的华人逃向东岸城市,有些人去了夏威夷,有人去加州北部比较安全的地方。
由此,平民围攻华人执法合法化了,草根阶层的平民种族歧视也合法化了,排华运动达到疯狂阶段。
放弃抗争并多方获利
美国国会和政府的许多人都期待清政府积极协助执行《吉尔里法案》。清政府表面上言辞激烈,威胁驱逐在华美国人,撤销使团,但是也在想办法妥协而获得经济利益。中美的贸易顺差是五比一,如果中美关系破裂,那么贸易顺差将会大大减少。于是清政府与美国做了一番交易,达成新的贸易条约,即放弃对旅美华人的保护,从此,中华总会馆也失去了中国政府这个强大的同盟[2]。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内部也存在认识分歧。根据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第一款, 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是维护宪法还是向反华势力低头?美国产业家也看到了中国消费市场的巨大商机,而中国和墨西哥贸易条约构成了强大的国际竞争。
为了美中两国政府新贸易条约,美国放弃了宪法,中国清政府放弃了他的海外同胞。
中国清政府承认,华人华工在美国的一些地方造成敌对和骚乱。他们不再反对《吉尔里法案》, 称美国有权要求华人华工登记并佩戴身份牌。杨儒大使说服中华总会馆,不要用华人的司法地位去损坏新的贸易条约,因为该条约对在美华商相当有力[2] 。
1894年4月3日是合法移民身份登记的最后机会,数千人等候着中华总会馆的指示,是继续抵抗还是登记?最后失去中国政府靠山的中华总会馆贴出通告,劝告所有劳工遵守《吉尔里法案》。
图片一、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for Wong Kin Hay [?]/Certificates of residence for Chinese laborers, MS 3642. Courtesy of the California Historical Society.
这一次妥协造成多方经济获利者。
来自清朝的进口迅速由1875年的15万两白银增加到1899年的9百万两白银。
1895年国会拨款5万美元执行新的排华法案,授予海关官员和国税局官员全权决定移民问题,因为不用审理案子和遣返,用5万美元来办理华人登记的拨款已经足够。
所有不合理的政策都会伴随着罪恶和贪婪,移民官、地税局官员和财政部代理收受华人贿赂,公证处出售空白公证书。华人可以用不同的拼音登记多份证书,带回中国出售或送人。有人甚至先“无证”免费接受遣返回国探亲,想返回美国时,再用有效的登记证入境。1895年国税局抓到几十个华人,他们共带了数百张虚假的空白证书。此事曝光后才发现全国一共签署了数千份复制证书。”排华法案“引发了商业走私的第一波大浪潮,后来这种活动蔓延到其他民族和族群[9]。
美国政府骄傲的宣布:《吉尔里法案》和麦克雷里修正案有效实施。法案通过三年后,一种国内通行证制度到位,美国国税局把通告贴近唐人街,命令所有登记过的人重新登记。
自1896年至1905年旅居美国的11万华人中,9571人因非法拘留而被捕,4000人被遣返[2]。
有了司法裁决和法律依据,赶走华人的力量壮大了。对华人的攻击及驱赶变本加厉。到1898年,”排华法案“的实施延伸到了夏威夷。 1901年,1500名反华代表参加了排华大会,他们是劳工,商业和专业团体代表。他们高度重视如何防止蒙古族群入侵并威胁美国劳工的利益[10] 。
1902年”排华法案“再度更新,华人合法移居美国的门关闭了40年。越来越多的华人成为非法移民,越过墨西哥或加拿大边界,或在不设防的海岸登陆。
本文由方强和潘秋辰编辑。
References:
1. “The People’s Vote: Chinese Exclusion Act (1882)”. U.S. News & World Report. Archived from the original on 28 March 2007. Retrieved 5 May 2014.
2. Pfaelzer, Jean. Driven Out: The Forgotten War Against Chinese American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91-335.
3. Geary Act (Fifty-Second Congress. Session I. 1892) and McCreary Amendment (Fifty-Third Congress. 2d Session.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Report No. 457.)
4. New York Times, December 17, 1892
5. Fong Yue Ting v. United States, 149 U.S. 698 (1893). This article incorporates public domain material from this U.S government document.
6. “Fong Yue Ting v. United States”. Immigrat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Retrieved February 18, 2016.
7.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Fong_Yue_Ting_v._United_States
8. https://en.m.wikipedia.org/wiki/Geary_Act
9. Zhang, Sheldon (2007). Smuggling and trafficking in human beings: all roads lead to America. 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p. 69. ISBN 978-0-275-98951-4.
10.Salyer, Laws Hash at Tigers, 66
11. Philip A. Kuhn, Chinese among others: emigration in modern times. Phoenix Publishing and Media Group./他者中的华人,江苏人民出版社。19-20。
12. Report of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on Chinese Immigration, 1891.
13. Erika Lee, At America’s Gates.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29, 47.
14. Stephen Field to John N. Pomeroy, April 14, 1882, Stephen Field Papers, Bancroft Librar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
15. 黄纪凯.在地化影响下的中国海外移民行为特征探析。华侨华人历史研究。3:67-7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