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史记 | 何亚方辫子案始末

作者:欣欣然, 王玮

自己的辫子,自己的感情,自己的权力!早期民权斗士何亚方(Ho Ah Kow) 就“辫子条例”奋起反抗,赢了美国华人历史上一个罕见的官司!也为美国人争取民权平等的历史添加了一抹带有华人印记的光辉。

何亚方是居住在旧金山的中国移民。1878年4月,因违犯"卫生条例"而被捕,被判处$10罚款,或监禁五天。他选择囚禁[1, 2]。在入监后依"辫子条例"被监狱方强迫剪发,剃成寸头。

何亚方从监狱获释后,在旧金山中国六大公司(The Chinese Six Companies,中华总会的前身)的支持下,向联邦法院起诉了旧金山警长努南 [3]。

何亚方在起诉书中称“辫子条例”给他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称根据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剪发会在死亡后遭天谴报应。被告努南知道中国人的文化习俗,也知道原告坚守信仰;  然而,他无视原告的权利,强行剃发,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在亲友的眼中蒙受奇耻大辱,遭同胞排斥 [2]。

“卫生条例”是1870年7月29日在加州旧金山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规定,每个居民的房间必须有至少500立方英尺(14,000升)的空间。如违反该条例,对房东和居住者施加的罚款为10至500美元,监禁5-90天 [4]。

法律的表面目的是防止城市发展带来不安全的物业条件,其本质是反华。淘金潮之后, 旧金山的许多地区人满为患, 居住拥挤。  可是“卫生条例”却仅在唐人街执行。这条例得到反苦力协会的总裁托马斯·莫尼和副总裁休·穆雷的支持。他们代表了当时美国社会中的反华情绪。他们利用政客与媒体,一起散布对华人的不满。白人劳工普遍歧视中国人,认为他们抢了属于白人的工作。华人变成社会问题的替罪羊。而他们找到的借口就是华人居住区卫生条件差,影响市容,传染疾病,亟需整治。在政客的帮助下,出台了专门针对中国人的卫生条例 [4]。

大量中国人被捕。因为没钱,他们宁愿选择蹲监狱。有讽刺意味的是,因居住在一个不到500立方英尺的空间而被判入狱的男子,却被关押在100立方英尺的监狱里。由于中国人违规普遍,监狱人满为患,该条例不得不被推翻 [3]。

图一, “旧金山黄蜂”插画杂志上印着一幅努南警长的封面漫画,把中国男人从一个拥挤的多层床上扔进一个加倍拥挤的监狱。图片取自参考文献[3]

与卫生条例相关的是“辫子条例”。这是1873年出台的一项法律,旨在强迫囚犯将头发剪成一英寸长[5]。中国人触犯“卫生条例“后选择囚禁而不交罚款,监管人员想通过强迫给囚犯剪发来迫使华人选择罚款从而限制囚犯人数。

条例出台总得有个说法,所以就以"防止虱子和跳蚤爆发"为由出台了“辫子条例”。许多平等权利倡导者揭露了该条例的真实目的 [6]。

该提案在1873年得到旧金山议会通过。但立即被市长威廉·阿尔沃德否决。市长表示,“这个提案看似没有针对性,其实却是对中国居民轻微犯罪的一种污辱性的惩罚, 因为这些中国人是外来民族。”

然而1876年4月3日,旧金山议会再次通过“辩子条例”。并获得市长安德鲁·杰克逊·布莱恩特(Andrew Bryant)的批准。

当时的警长是爱尔兰移民马修·努南(Matthew Nunan)。他在1877年和布莱恩特市长同时作为民主党候选人,双双赢得竞选连任。

执行囚犯剪发的条例就落到了警长努南身上。

而努南遇上了勇敢的华人民权斗士何亚方!

1878年4月何亚方状告警长努南。1879年6月14日,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斯蒂芬·约翰逊·菲尔德(Stephen Johnson Field)开庭审理 。

被告进行了两次辩护。强调根据旧金山1876年6月14日通过的条例,每个男子在县监狱被监禁时,头发要剪成一英寸以下。负责并且强制执行这项规定是警长的职责。被告只是在执行法律而已,是他的权力范围和职责。

原告律师反驳说,警长明显越权执法[2]。

1,监狱内将每个男性的头发剃成寸长,不是卫生措施。如果条例只考虑卫生监督,那么它适用于所有人,女性或男性,待审判的人或定罪者。而实际情况不是这样。

2,监狱内发型也称不上是纪律措施,国家用发型来规范公民行为是极其荒谬的。试问国家能否规范监狱外人的发式?如果不能,是否有权利干涉囚犯的方式呢?换句话说,在这个事实上,人们是否可以扩大国家权力和刑法?一个被判刑的囚徒可以任人摆弄和处置是非常错误的认识,这将直接导致虐待。

3,国家无权干涉并将个人喜好的时尚作为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留辫子只是看上去不同,并没有妨碍社区,也没有干涉他人自由。如果男子长辫不合法,那么女士的卷发,男子的胡须又当何论?国家只否可以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决定人们的穿衣标准?我们的答案是,政府干涉了与它无关的事情,侵犯了私人的权利。

4,对国家监狱的囚犯实施的头发剪短,像着条纹的衣服一样,部分原因是为了与他人区分,便于他们逃跑后抓回。这些强行措施是为重罪犯人而定。不适用于轻罪囚犯。剪头发明显加重了对何亚方的惩罚,侵犯了他的权力。在本案中,立法机关没有赋予监管部门添加并实施额外刑罚的权力。给中国人强行剃发超出了他们的法定权力。

5,最后,"辫子条例"背离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䅁,人人享有法律的平等保护[7]。这种侮辱人格的惩罚是针对中国人这个单一群体的特殊立法。

尽管公众的反对声音很响亮, 但是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斯蒂芬认为"辫子条例"是违宪的,是一个歧视性的法律。他引用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在法律面前人人应该得到平等保护的条例,宣布辫子条例违法。

何亚方状告努南一案于1879年7月7日由最高法院的法官宣判:何亚方胜诉,得到一万美元巨额赔偿。

这一判决得到许多人嘲笑, “旧金山淘金者”报称法院的判决是病态、荒谬绝伦的。

图二,“旧金山黄蜂”的讽刺图画。 警长努南刚刚用剪刀剪完头发,穿着中国服装的法官却在给中国男人梳理头发。理发店名字叫“司法场的理发店”。图片取自参考文献[3]

而在华人社区,则是一片欢呼,华人们看到了希望,一个平等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希望。何亚方成为华人社区的英雄。一个卑微的小人物,击败了堂堂警长。这是从未发生过的事情。



图三, 1879 年纽约时报报道这一案例。  图片取自参考文献[2]

结语:

何亚方状告努南案,根据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推翻了针对不同群体人士的任何不合理或不必要的歧视。强制剪发于何亚方而言是肉体惩罚,人格的羞辱和不公。意味着生命的价值、人的尊严和权利被侵犯。而这一权利被侵犯是针对华人单一族群。这一判例,虽然引起社会抗议,却是严格遵循了宪法的公正平等原则,富有远见,在美国历史上产生了积极影响。何亚方一案也给我们留下了维护宪法尊严的信心和勇气。

附:努南其人

马修·努南(Matthew Nunan)在1828年出生于爱尔兰的利默里克郡(County Limerick)。在1845年至1852年间,当爱尔兰遭遇一场毁灭性的马铃薯病造成超过一百万的爱尔兰贫因男女老少因饥饿而死亡。还有一百万难民为了逃命离开了这个国家[3]。

努南十七岁,加入了成千上万逃往美国的爱尔兰移民。当时他设法通过一艘船到达纽约市。他在安大略湖附近的北部农场找到了一份工作,每月挣10美元。1854年,努南入籍成为了美国公民。

受到加州黄金潮的鼓励,努南离开东海岸前往加州。 努南曾内华达州的采矿工作,后来搬到普莱瑟县的密西根布拉夫斯。努南和几位探矿者在一个土地索赔案中挣了不少钱。

1859年,努南来到了旧金山。抵达后不久, 他先开了一家杂货店。1866年,卖掉了杂货店,购买并经营啤酒厂(1867年命名为Hibernia啤酒厂)。

努南一直热衷政治,是旧金山志愿消防部门的成员,也是州国民卫队(state militia)的官员。

1875年,仍然管理自己啤酒厂的努南,以民主党人身份竞选警长,并以1315票击败了当任警长William McKibbin。

当时,警长的任期是两年,他的年薪是八千美元。努南当警长的时间恰逢加州的强烈反华浪潮。

1876年,旧金山的一位新市长安德鲁·布莱恩特(Andrew Bryant)将剪发法令签署为法律。

 1877年,布莱恩特市长和努南警长同为民主党候选人,双双赢得竞选连任。执行新法律的责任,特别是囚犯剪发的执行,就落到了警长马修·努南和他的副警长身上。

何亚方诉努南的判决是在1879年7月7日由最高法院的法官宣布的,正值在努南第二任任期结束前的几个月。

身陷在极具争议性的反华重大变化之中的努南决定不竞选第三任警长。当时,正值加州的工人党的崛起,重塑旧金山的政治舞台。加州工人党候选人托马斯·德斯蒙德(Thomas Desmond)竞选警长,接替了努南。

努南重新把注意力集中在啤酒的业务和持续扩张上。他在旧金山的公民事务中仍然非常活跃,创立了一家银行。他于1916年1月7日死于橡树街452号的家中。终年87岁。

参考文献:

1,法庭审判:Case No. 6,546, Circuit Court, D. California
12 F. Cas. 252; 1879 U.S. App. LEXIS 1629; 5 Sawy. 552; 13 West. Jur. 409; 20 Alb. Law J. 250; 25 Int. Rev. Rec. 312

2,何亚方状告努南。http://www.foundsf.org/index.php?title=Ho_Ah_Kow_v._Nunan

3,努南其人。http://www.sfsdhistory.com/eras/sheriff-matthew-nunan-and-the-chinese-queues

4,卫生条例。https://en.m.wikipedia.org/wiki/Sanitary_Ordinance

5,辫子条例。https://en.m.wikipedia.org/wiki/Pigtail_Ordinance


6,Healy, Patrick Joseph (1905). A Statement for Non-exclusion. pp. 246,250–251.


7,第十四条修正案。https://en.m.wikipedia.org/wiki/Fourteenth_Amendment_to_the_United_States_Co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