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法设立是建立在“土地权”( jus soli,美国领土内出生)和“血脉权”(jus sanguinis,父母的公民身份)两项传统原则之上的。美国移民法规定:在美国出生即公民。然而一百多年前,并非如此。那么,作为早期华人,黄金德是如何挑战美国法律获得出生公民权的呢?当他成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楷模之后,为什么又成为违反移民法的人呢? 这要从黄金德的出生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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